量化城乡低保标准的调查与思考

时间:2022-08-12 07:55:10
关于量化城乡低保标准的调查与思考

关于量化城乡低保标准的调查与思考

关于量化城乡低保标准的调查与思考

  低保制度是保证贫困群众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防线,低保标准是界定低保范围、核定低保对象、确定补助水平的重要依据,是城乡低保工作顺利实施的基础环节。低保标准是一个客观尺度,既不宜过低也不宜过高,标准过低保障不了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标准过高政府财力又难以承受,也易助长人的隋性,助长不劳而获的思想,影响低保制度可持续发展。量化某种指标和数据是实现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的有效途径,但在量化某种指标时必须考虑方方面面符合区域实际而且又易于操作的因素。因此,科学合理的确定保障标准,直接关系到低保工作成败和健康发展。过去,低保标准制定方法主要有最低工资水平、上年度人均纯收入、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消费支出比例法和恩格尔系数法。通过近几年的实践来看,居民消费支出比例法要科学和更好操作一些。但城乡居民消费支出数据是否准确,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应占多少比例等问题还需进一步探讨。为此,我们结合**区域特点,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等形式对**城区、**市、**县、**县等地的城乡低保标准量化工作等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基本情况

(一)统计部门公布的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情况

  1、**城区:20**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总额为16**8元,其中:食品7006元,占4 ……此处隐藏4350个字……支出比例;贫困地区城市低保标准可按照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35%确定,农村低保标准可参考国家扶贫线(2300元/年),按照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35%左右确定。

  同时,建议在确定低保标准时,除了依据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数据外,还要充分考虑其消费支出项目,不能把所有消费支出项目均列为参考数值,应该对消费支出中的“食品、衣着”进行侧重考虑。

  (三)建议不要过于强调月人均补助水平占低保标准的比例问题。针对省厅提出的“两个不低于”(城市低保月均补助水平应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65%、农村低保月均补助水平应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60%)要求,经过分析,按照目前的低保政策规定,很难达到上述要求。因为补助水平反映的是人均补差水平,按照现行低保政策,要提高补助水平,必须提高补差标准,提高补差标准意味着要提高保障标准,但是提高保障标准后,按照“两个不低于”的要求,补助水平又达不到,而且会导致保障面的扩大,新增的对象享受的补助标准又会拉低所有对象的补助水平,环环相扣,无法达到“两个不低于”的要求,因此建议省厅不要强调补助水平所占比例,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低保政策,按户保障,严格补差,确保低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当然,对于个别特殊情况要特殊处理,比如低收入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重病重残人员(须单独立户)。重病重残人员指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精神病、二级(含二级)以上残疾人及患癌症、器官移植、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等重大疾病人员(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已领取退休金人员除外);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含三年)以上,经宗教团体认定、市宗教部门备案、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可以单独申请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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