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财产纠纷现状调查报告

时间:2022-08-12 23:37:59
婚约财产纠纷现状调查报告

婚约财产纠纷现状调查报告

  社会情况的调查报告这是针对一些社会情况所写的调查报告。这里所说的社会情况,主要是指社会风气、百姓意愿、婚恋、赡养、衣食住行等群众生活各方面的基本情况。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婚约财产纠纷现状调查报告,欢迎阅读!

  从1950年起至今,我国婚姻法已经过二次修改,其中“借婚姻索取财物”一直是禁止性规定。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这一现象并没有彻底消除,特别是近年来在农村又出现死灰复燃的趋势,由此引发的财产纠纷也常有发生。从2001年1月1日起,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正式实施,截止2003年11月底止,我院审理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共计26件,其中2001年为6件,2002年为10件,今年1至11月也已审理了10件。另外,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婚约财产纠纷更多。仅坎山、瓜沥、衙前、党山、益农五镇的调查反映,三年来该五个镇级人民调解组织调处的婚约财产纠纷共计92起,其中衙前镇所属24个村级调解组织调处的此类纠纷就达159起。以下主要根据我院审理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件进行分析。

  一、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类型和特点

  1、案件以彩礼纠纷为主,并涉及婚约缔结后的债务问题。在这类纠纷中,不仅包括交付聘礼、见面礼、酒水钱、太婆盘和贵重物品等内容,而且还涉及债务等纠纷。在以上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纯 ……此处隐藏3268个字……张权利。

四、建议和对策

  婚约财物纠纷案件的发生,反映出一些社会不健康因素。它影响了农村婚姻家庭的稳定,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民间矛盾,应当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

  1、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公民法制意识。早在我国1950年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就规定婚约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当我们已经进入“四五普法”的今天,因婚约引起的财产纠纷的频发,不能不令我们引起重视。应当进一步加大对《婚姻法》的宣传力度,使人们明白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让人们由被动地接受法律约束变为主动地用法律法规来规范自己的行为。

  2、大力加强社会主义道德教育,提倡移风易俗,婚事简办。运用社会舆论力量,加大宣传力度,对借婚姻索取财物的案例及时予以曝光,宣传、表扬好的典型和事迹,从而让广大青年人自省、自励、自警、自强。

  3、加强社会干预力量。基层组织、调解委员会、妇联、民政、司法等部门要联手合作,提倡优良的婚姻道德风尚,健全民间调解网络,将矛盾和纠纷及时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

  4、人民法院要把好案件审理关。对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依法处理,不枉不纵。一方面要明确婚约不受法律保护;另一方面,如果属自愿赠与,法院可以斟酌具体情况决定返还或部分返还。

  5、立法上应进一步完善。从目前法律规定来看,对于婚约财产纠纷如何处理尚无明确规定,仅有的只是《婚姻法》第三条中的原则性规定。因此就给法院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因此建议有关立法部门加紧制定可操作的相关规定。譬如,如何界定赠与和索取的区别,哪些财物应当返还,哪些财物可以不返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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