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工商局调档介绍信

时间:2022-11-12 22:29:16
去工商局调档介绍信

去工商局调档介绍信

  去工商局调档介绍信就一定要有工商档案查询介绍信,来看下面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内容:

  工商档案如何查询【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的有关规定,只有符合以下四种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才可以查阅机读档案。

  (一)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及其他党政军机关持介绍信(公函)及查询人员工作证件,可查阅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

  (二)企业持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可查阅本企业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

  (三)律师受当事人委托,持委托代理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和律师执业证;可查询与代理事项有关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

  (四)其他企事业单位、个人因诉讼、仲裁等需要查阅企业登记档案的,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和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相关证明,可查阅与之相关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

  此外,您需要注意:对于档案资料尚未扫描录入的,可提前一周办理预约查询手续;在您查询时我们的接待人员可应查询人要求,在其打印资料上加盖档案查询专用章,过后不补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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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记者以采访、调查为目的申请查询企业书式档案的,需持新闻出版署签发的记者证和所在媒体介绍信(介绍信应写明查询企业的名称及查询事由),经市工商局宣教处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七条 对本机关所辖企业书式档案进行司法鉴定,应由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委派司法鉴定人,出示司法鉴定委托书、单位介绍信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档案管理部门指定位置开展鉴定工作。

  因特殊情况确需将档案送至专业鉴定场所进行鉴定的,需有至少2名本机关档案管理部门工作人员随同。

  第八条 涉及机密事项的档案资料,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查阅。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审批文书,在办理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案件时方可查阅。

  查询涉密档案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否则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九条 查询档案的人员,有维护档案资料安全的义务和责任,严禁拆卷、折叠、剪裁、涂改、增删、抽页、丢失及转借他人等,保持案卷清洁,不得涂改、圈注等。

  若发现上述情况,将按《档案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条 摘录、复制档案,须经本机关档案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允许。

  摘录、复制涉及机密事项档案资料的,应经档案管理部门分管局领导批准。

  第十一条 档案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违反本规定,造成档案损失,或者违规泄漏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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